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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规定:
水总[2003]67号文件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1.2、适用范围:
软件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

1.3、包含定额:
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