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投资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有效控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及《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系列定额》)。《编规》《系列定额》业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我厅2006年发布实施的《编规》及《系列定额》同时废止。

  本《编规》及《系列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内审批、核准的地方各类水利水电新建(重建)工程、改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由国家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水利部颁发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及《系列定额》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径报广东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8日

  • 更新日期:2017-07-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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